英诺激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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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23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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