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现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 年,2012 年 2 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
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150 人,注册会计师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04 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 30 家分支机
构。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29.4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 亿元。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梁粱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千先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罚。能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18万元整,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其它执业规范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及其它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4年度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受行政监管措施以及行政处罚,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它业务。
(二)2024年11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4年11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提供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投入各级别人员的专业能力水平以及所需工作天数等收取服务费用。
(四)2024年12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审计工作的项目经理及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目标及审核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2025年3月14日,审计委员会委员、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进度、
重点关注事项及预计执行的审计程序等进行沟通。
(六)2025年4月1日,审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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