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雪明)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雪明,男,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高级项目经理,现任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合伙人。2024年2月7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 应当出席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刘雪明 9 3 6 0 0 否 3
本人参与了公司上述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未损害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故对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
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
发生,对定期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与
存放、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
阅会议材料,对高管2024年薪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等进行了审议,切实
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
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对公司2023年
度利润分配、小额快速融资、募投结项并永久补流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
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
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
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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