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英诺激光 2024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常州英诺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英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常州英微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微纳激光应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英诺激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原奥科激光有限公司)、Advanced Optowave Corporation(先进光波公司)、MICROPHOTO ACOUSTICS INC.(光声显微仪器公司)、NU OPTO INC.(雷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湃生科技有限公司、湃生科技(常州)有限公司、英诺光伏设备(江苏)有限公司、AOC 日本株式会社。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层面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
业务流程层面涵盖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发与开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财务报告、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系统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采购与付款业务。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的改进及优化,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营业收入潜在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会 的 0.5%<潜在错报金额≤ 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错报金额 计报表营业收入的 1% 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 0.5%
的 1%
合并会计报表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金额≤合并
利润总额潜在 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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