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22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而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实际执行与《解释第18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列报在利润表的“销售费用”项目。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
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解释第18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解释第18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求,在首次施行本解释内容时,将原计入“销售费用”会计科目并在“销售费用”报表项目列报的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并在“营业成本”报表项目列报。将上年同期的影响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合并利润表 影响金额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营业成本 7,935,828.44 7,161,301.45
销售费用 -7,935,828.44 -7,161,301.45
公司将根据规定于以上解释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执行《解释第18号》对本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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