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诺激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英诺激光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9.46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35,94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101.65 万元后,公司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846.3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划转
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452 号)对上述募集到账情况进行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累计投入 260,232,149.16 元,其中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199,903.19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已结项募投项目累计销户转出节余资金
54,947,619.96 元,其中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期间销
户转出节余资金人民币 51,580,611.08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注销。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08,463,526.34
减: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248,312,049.16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1,920,100.00
减:购买定期存款余额 -
减:购买理财产品余额 -
减:项目结束节余资金转入流动资金 54,947,619.96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6,716,242.78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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