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301021 证券简称:英诺激光 公告编号:2025-008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5 年 4 月 7 日通过微信紧急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
实际出席人数 7 人。其中,董事侯丹、LIN DEJIAO、代明华、王涛共 4 名董事以通
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 ZHAO XIAOJIE 主持,公司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
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高管候选人晏恒峰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晏恒峰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2025-00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新增股份已于2025年1月7日上市,股本总数由151,511,482股增至152,151,93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1,511,482元增加至人民币152,151,932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中的第六条(注册资本)、第十八条(股本总数)进行修订,其它条款不变。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变更相关工商登记。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2025-0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为规范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满足生产经营和
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
制订《融资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融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
拟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具体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5-011)。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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