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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4 18:57:20 股吧网页版
密封科技: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4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它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它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它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它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它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百分之五以上;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百分之五以上;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五以上;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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