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4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秘书忠实履行职责,勤勉高效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可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四条 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三)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 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五)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
(六) 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拟聘任董事会秘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拟聘任该人士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被提名后,应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 出现本细则第五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适于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之一的;
(二)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 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董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待投资者来访、参加投资者交流会,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
的信息沟通;
(四)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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