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5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
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卫庆先生、任杰先生、毛春光先生和周必红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候选人钟明强先生、周红意女士、马海静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钟明强先生、周红意女士(财会专业)、马海静女士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3、同意提名任卫庆先生、任杰先生、毛春光先生和周必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钟明强先生、周红意女士、马海静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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