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立信2024年度实现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亿元。2024年度立信为67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立信按照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会计、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要求,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独立性、诚信状况、业务能力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以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了审查、监督的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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