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025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1、2023 年 10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2、2023 年 8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
会〔2023〕11 号),规定了“关于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 2024 年 1月 1 日起实施。
3、2024 年 12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修订和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法定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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