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漱玉平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的要求,就《漱玉平民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就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进行沟通;查阅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及公司内部控制各项规章制度;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资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方式,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及其所属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与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相同。
按照公司内控体系“全面覆盖”的工作要求,公司在股份公司及其子公司构建了内部控制体系框架,内控制度已覆盖公司经营、管理、审计、财务、法务、投资等各个方面,并按照业务模块编制了法人治理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商品质量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对外投资、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新店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业务流程的工作标准和程序文件,使公司及其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有据可依。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风险、资金管理风险、采购风险、存货管理风险、投资风险、人力资源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不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不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但是小于营业收入总额的 1%,或者不小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但是小于资产总额的 1%。
一般缺陷:单项内部控制缺陷或者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的公司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或者小于资产总额的 0.5%。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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