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6-007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禹岳先生及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2,171,07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928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禹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60,000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4535%)。
持有公司股份 2,778,9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889%)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门市利和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利和兴投资”或“本企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70,824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5437%)。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禹岳先生及利和兴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名 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黄禹岳 2,171,076 0.9288%
利和兴投资 2,778,978 1.18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拟减持的股 占公司总股
名 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份数量(股) 本的比例
黄禹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060,000 0.4535% 集中竞价
利和兴投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270,824 0.5437% 集中竞价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暨董事黄月明、财务总监贺美华、董事兼副总经理邹高、副总经理潘宏权为利和兴投资合伙人之一,均通过利和兴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黄月明、贺美华、邹高、潘宏权在出售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所作出的承诺;如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不减持);
4、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主体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禹岳先生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
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内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上述锁定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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