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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5 17:27:06 股吧网页版
利和兴: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5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和兴”)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5 年度预计拟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金融服务机构)申请最高额不超过 1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融资额度,公司及子公司将为融资项下所发生的债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的担保,担保总额度预计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并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为前述融资事项无偿提供关联担保。

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的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使用期限内均可循环使用。具体的融资及担保金额、担保方式、融资形式等以最终与金融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或合同为准。在上述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内的单笔融资及担保事项不再单独提交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关于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和 2025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1)。

二、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申请了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6年2月20日至2029年2月20日。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宜潘先生、黄月明女士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利和兴智能装备(江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和兴江门”)分别与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前述融资无偿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林宜潘先生及黄月明女士无偿为公司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融资及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已审议通过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三、担保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相关主体

保证人:林宜潘、黄月明、利和兴江门

债权人:工商银行深圳龙华支行

债务人:利和兴

2、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
3、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①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③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④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
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⑤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林宜潘先生和黄月明女士除在公司领薪、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无偿提供担保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任何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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