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301013 证券简称:利和兴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市利和兴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塘路385号汇德大厦1号写字楼21层公司大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宜潘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4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12人,代表股份66,182,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140%;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人,代表股份61,870,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69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4,31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07人,代表股份4,388,3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代表人共2人,代表股份76,6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05人,代表股份4,311,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46%。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郭钟泳、赖江临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人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857,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00%;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03%;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064,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100%;反对3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42%;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458%。
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曦、刘湘云、张志杰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分别向股东大会作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5,855,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62%;反对32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1%;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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