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4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 独立董事王玉楹先生、杨萍女士、张小春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玉楹先 生、杨萍女士、张小春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其担任的公司非独立董事职 务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王玉楹先生、杨萍女士、张小春先生辞去 上述职务后,将在上市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董事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董事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董事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 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新任董事会成员任职前,上述董事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董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玉楹先生间接持有公司505,705 股股份,辞去上述
职务后,王玉楹先生承诺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并严格遵守《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文件中的相关承诺。
二、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振国先生、石志斌先生进行了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任职资格 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朱振国先生、石志斌先生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 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朱振国先生、石志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非独立董事补选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对王玉楹先生、杨萍女士、张小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11月 28 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朱振国先生,1972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党员,研究生学历,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6年至今任重庆交通大学教师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教师;2008年至今任重庆同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0年至今任四川汉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为公司创始人之一;现担任四川砻鼎餐饮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重庆炫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四川智哆哆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龙泉分公司负责人等。
截至本公告日,朱振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汉唐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董事,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2、石志斌先生,1980年12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现为四川汉唐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总裁、四川汉唐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中汉云网
(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石志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汉唐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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