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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1 18:52:05 股吧网页版
扬电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5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2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负责向董事会报告;
(二)拟订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策略,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贷款、资产担保等方案报请董事会审议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他决策和披露程序,并执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四)拟订公司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财务预算、决策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五)拟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订,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六)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制订,并根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七)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组织结构调整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执行;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经理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或者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公司管理人员;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任、解聘、调动及奖惩;

(九)拟订公司组织架构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监督实施;制订并签发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签发公司行政、业务文件;

(十)审批并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签署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二)其他应由总经理决定的事项。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
(七)根据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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