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 301012 证券简称: 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2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分红派息、 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4,360
股后140,68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2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77,387.86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2,490,19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1,804,360股后,以140,685,830股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
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6,274,332 股。
2、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
每 10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数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红利=本次派息总金额÷ 本次
变动前总股本 ( 含回购专用证券户持有股份 )×10=19,977,387.86
元÷ 142,490,190股*10=1.402018 元(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
位直接截取);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
算每10股转增股数=本次转增股份的数量÷ 本次变动前总股本(含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0= 56,274,332 股÷ 142,490,190 股
*10=3.949347 股(保留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3、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股票收
盘价-按公司总股本 (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股现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利) ÷ ( 1+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折算每
股转增股数) =(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1402018) ÷
( 1+0.3949347)。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5
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
情况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1,804,360股后140,68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4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9,977,387.86
元。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1,804,360
股后,以140,685,8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股东(不含
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56,274,332 股。
2、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以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数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实施
利润分配。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分配方
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1、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804,360
股后140,685,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20000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 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27800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84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
税款0.142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2,490,190股扣除股份回购专户
1,804,360股后,以140,685,83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在册
股东(不含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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