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关于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4 号)批复,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100 万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8.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905.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640.85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
已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6 月 2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已届满,国泰海通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徐亦潇、吴熠昊
项目联系人:徐亦潇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江
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7 日被受理。国泰海通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定徐亦潇、吴熠昊担任该项目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海通指定徐亦潇、吴熠昊接替郑瑜、张捷继续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012
注册资本:142,490,19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 690 号
主要办公地址:姜堰经济开发区天目路 690 号
法定代表人:程俊明
实际控制人:程俊明、邰立群夫妇
联系人:仇勤俭
联系电话:0523-8885777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 年 6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并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3、督导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项;
5、督导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
6、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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