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7 19:41:05 股吧网页版
华立科技: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3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苏本立先生;

2、非独立董事:苏本立先生、Ota Toshihiro先生、苏永益先生、AoshimaMitsuo先生(职工代表董事);

3、独立董事:刘善敏先生、王智波先生。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4名非独立董事(包括1名职工代表董事)、2名独立董事组成,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均未超过六年,符合相关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

审计委员会 刘善敏、王智波、Ota Toshihiro 刘善敏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王智波、刘善敏、Aoshima Mitsuo 王智波

提名委员会 刘善敏、王智波、苏本立 刘善敏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苏本立、苏永益、王智波 苏本立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经理:苏本立先生;

2、副总经理:苏永益先生;

3、财务总监:冯正春先生;

4、董事会秘书:华舜阳先生;

5、内审部负责人:周子楚女士;

6、证券事务代表:黄益女士。

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华舜阳先生、黄益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华舜阳先生、黄益女士

电话:020-39226386

传真:020-39226333

邮箱:IR@wahlap.com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迎星东路143号星力动漫产业园H1

五、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立新女士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立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2、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杜燕珊女士、监事张明先生、职工代表监事谢慕珍女士届满离任,前述人员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