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6
证券代码:301011 证券简称:华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4
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2号)注册批复,广州华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6,137,959 股,发行价格为 24.2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8,599,987.39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453,760.98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147,420,742.11 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广东司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司农验字[2025]25004530045 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及保荐机构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余额(元)
广州华立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662******891 105,420,742.11
科技股份 司广州番禺支行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907******018 42,000,000.00
司广州天安支行
合计 147,420,742.11
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金额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间的差额,主要原因系部分发行费用暂未支付。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分别与两家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安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 甲 方 已 在 乙 方 开设 募 集资 金 专 户, 账 号分 别 为 662******891/
120907******018,截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专户余额分别为 105,420,742.11
元/42,000,000.0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动漫卡片设备投放及运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钟建高、冯志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或……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