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5 20:48:04 股吧网页版
晶雪节能: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301010 证券简称:晶雪节能 公告编号:2025-050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12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1、王锦绣女士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锦绣女士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冰山冷热(SZ.00053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1万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2、范文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冰山冷热(SZ.00053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1万股。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公司监事会换届离任情况

1、黄昉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公司担任职工代表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昉先生通过持有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7.8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2、沈雄新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公司担任门运营中心副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雄新先生通过持有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3.9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其配偶
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3、杨小东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公司担任设备部部长。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小东先生通过持有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2.3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离任情况

1、倪黎敏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在公司担任技术顾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黎敏先生通过持有常州市同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从而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25.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其配偶或其他关联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四、离任董监高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上述人员离任后,股份变动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自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晶雪节能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晶雪节能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晶雪节能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晶雪节能股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5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