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晶雪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雪节能”)董事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相关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脱钩改制,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9月28日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
事证券服务业务,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截至2024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85名,注册会计师386名,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7名,是国内最具综合实力的会计师
事务所之一。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傅磊先生,批准注册时间为2016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
三年已签署或复核超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玮女士,批准注册时间为2016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已签署或复
核超过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伟庆先生,199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至今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最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14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6 次、自律监管
措施5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次(涉及6人)、监督管理
措施(警示函)9次(涉及19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11人)。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业务质量(风险)控制体系和技术支持体系,为保障业务项目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基础。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了专业报告。
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签发报告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现场项目经理可以授权项目组高职级员工复核低职级员工的底稿以及现场项目经理本人应当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逐页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对项目组独立性以及审计风险的识别、应对措施是否恰当进行独立复核。签发报告复核:报告签发人应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复核,并批准签发审计报告。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根据《业务质量管理制度》中咨询与意见分歧的相关规定,在项目咨询应当得到被咨询者的认可,
意见分歧未得到最终处理无法签发财务报表审计报告。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业务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了质量管理缺陷的监控,针对出现的缺陷由独立部门完成追责与持续跟进,以期达到整改效果。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的服务需求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信用减值、商誉减值、研发费用、开发支出、销售费用、合并报表与关联方交易等。同时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包括预审工作、盘点、年报审计工作等,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沟通并提交工作成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相关行业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知识咨询。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业务开始前,与客户就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天衡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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