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晶雪节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晶雪节能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届满。民生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顾伟
保荐代表人 叶云华、倪智昊
联系电话 010-85127839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1010
注册资本 10,800 万元
注册地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丰泽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贾富忠
实际控制人 贾富忠、顾兰香
联系人 徐兰
联系电话 0519-880612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18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规定,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发行人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5、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基本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5,721.75 万元低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35,002.00 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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