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本人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吴培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12月生,致公党员,本科学历。1999年7月至2002年6月,任湖北省司法学校教师;2002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江苏红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4年1月起至今任江苏鼎国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应 现场出 以视频方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参加董事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式参加董 (次) (次 未亲自参加董
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 事会会议
4 4 0 0 0 0 否
本人2024年度共出席了公司召开的4次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本人均亲自出席并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赞成票。
2、年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年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专业委员会的运作。2024年,本人发挥在各自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4
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支持,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方式主动深入了解进行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结合个人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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