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1
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说明
(2025 年 12 月更新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2024 年 1 月)》 修订后《公司章程(2025 年 12 月更新版)》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第一条 为维护杭州可靠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
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
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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