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9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华宏合”)是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金华宏合持有公司股份 1,261,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
公司近日收到金华宏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上述股东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不超过 4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33%。董事会秘书佘砚先生、财务总监陶珏女士计划通过本次减持间接减持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金华宏合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金华宏合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金华宏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股份1,261,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及减持数量和比例: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金华宏合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的总股本0.33%。
4、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3个月内进行;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注:上述减持比例均指根据公司总股本 130,963,234 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 1,200,000 股后的总股本
129,763,234 股计算出来的比例。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公司股东金华宏合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的两年内,本合伙企业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情形,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除此之外,本合伙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
,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本合伙企业将严格按该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4、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合伙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金华宏合(以下统称“承诺人”)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对于承诺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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