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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0 16:37:10 股吧网页版
德迈仕: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1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一个专门委员会,主
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和投资超过公司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做出评价和决策的项目,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均由董事会成员担任,其
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战略、重大投资
和投资超过公司主要经营方向、经营范围的项目以及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认为需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作出评价和决策的事项,进行研究审议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具体的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
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重大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负责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评审和决策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案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进行初审,签发立项建议书并报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同、章程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它法定文件,上报战略与投资管理部;

(四)由战略与投资管理部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并将会议资料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委员。但特殊或紧急情况下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会主任委员应以书面或电话或传真或电
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
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战略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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