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迈拓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
2024 年末合伙人人数为 68 人,注册会计师共 359 人,其中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二)业务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迈拓股份同行业客户共 0 家。
(三)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 次、行政监管措施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宇瑛,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娟,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黄恺,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公告日,近三年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众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众华及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进行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审计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众华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公司财务部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公司财务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
得出具报告。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众华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众华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项目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合伙人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包括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四)项目质量检查
众华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众华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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