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0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超捷股份”)将人才视为重要的无形资产,不断通过增强正向激励和调节薪酬等措施,建立和完善中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有效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竞争力。在此基础上,公司推行薪酬证券化改革,以进一步激励和保留关键人才,激发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薪酬证券化改革的第一步是通过有效激励将股东、公司和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制定了《超捷股份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不包括超捷股份独立董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职工代表董事需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本次股权激励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9 年四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Am)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个解除 1、以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
限售期 2026 年 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2、以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
公司 2026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二个解除 1、以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营业收入的平均数为基
限售期 2027 年 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5%;
2、以公司 2024 年和 2025 年净利润的平均数为基数,
公司 2027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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