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8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影响。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依法履职。
第五条 公司至少设 2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
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六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参加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细则第十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其他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