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7 16:07:11 股吧网页版
超捷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2、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3、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包括:

1、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4、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公司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简称“互动易”);

3、股东会;

4、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电话咨询与传真联系;

7、邮寄资料;

8、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9、路演;

10、现场参观或座谈交流。

第十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