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
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的宗旨是: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自我修复功能;
发挥内部审计对错误与舞弊行为的威慑作用,避免损失的发生;建立合适的财务评价与非财务评价,确保评价的科学性与客观性;做好财务管理体系的内部稽核,充分发挥其在内部控制体系中的核心作用。通过开展独立、客观的确认与咨询等活动,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公司管理风险,检查公司控制和治理过程的效果,其目的是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和提高资本运作效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
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审计部向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合理、稳定且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
业务能力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当具备审计岗位所必备的会计、审计、反舞弊、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审计人员应不断地通过后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来保持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
奉公、保守秘密。审计人员依照本制度执行审计任务,受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对在审计过程中获悉的公司重要的经营情况及交
易往来等信息数据保密,除依法向审计委员会或董事长汇报公开外,不得泄露。
第三章 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审计部对公司及各职能部门、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等的业务、
财务及其他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效益性、独立性进行检查监督,对内部管理部门的控制活动的有效性提出评价和建议。对审计事项,做到事实清楚、材料真实、评价公正、结论准确。
第十三条 审计部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上市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