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1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5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4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4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5
第十章 修改章程......48
第十一章 附则......4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深圳市崧盛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5788341837。
第三条 公司于2021年 2月 22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 2,363 万股,于 2021 年 6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Sosen Electronics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新桥街道新桥社区中心路 233 号鹏展汇 1
栋 1001;邮政编码:51810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057,69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建立和完善公司
制度,为社会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使公司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收益回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开关电源、LED
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镇流器、LED 照明产品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开关电源、LED 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镇流器、LED 照明产品的生产。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
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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