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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0 19:03:18 股吧网页版
崧盛股份: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1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可持续发展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为委员之一。

第四条 除董事长外的其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由董事长担任。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了解、分析和掌握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相关政策;

(六)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目标工作的实施进展进行监督和检查,评估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并提出相应建议;

(七)对公司年度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进行审阅,确保可持续发展/ESG 报告及其他可持续发展相关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

(八)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 5 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可以委托一名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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