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会计系统、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控制制度、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以及付款业务、固定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生产与仓储管理等内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报金额
(1)涉及总资产的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的 0.5%;
一般缺陷 (2)涉及净资产的错报金额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
(3)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0.5%以下;
(4)涉及利润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以下。
重要缺陷 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1)涉及总资产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5%以上;
重大缺陷 (2)涉及净资产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3%以上;
(3)涉及收入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5%以上;
(4)涉及利润的错报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在内部控制缺陷不直接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或间接造成影响,数额很难确定的情况下,通过分析该控制缺陷所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认定缺陷等级。具体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
(2)外部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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