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卜功桃)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遵循职业操守,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卜功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 年 11 月出生,中国注册
会计师。1986 年 8 月至 1988 年 10 月,担任南京船舶工业学校教师;1988 年 11
月至 2001 年 11 月,担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1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担任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2003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
担任深圳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深圳信德会计师
事务所高级管理人员;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
主任干事;2012 年 8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3 年 6 月至 2019 年 6 月,担任新亚电子制程(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9 年 10 月至 2025 年 4 月,担任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 1 月至今,担任深圳泓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经理;2019 年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投票情况
参加董事会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次数 同意 反对 弃权
7 7 0 0 7 0 0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未提出有异议的事项。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
席参会。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开展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均由本人召集并全部亲自出席。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的使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
2、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持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均由本人召集并全部亲自出席。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等事项。
3、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 年度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上
述会议。报告期内,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两项议案。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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