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建优)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崧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关注公司的发展趋势,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王建优,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 年 11 月出生。1985 年 7 月至
1991 年 8 月,担任江苏水利工程专科学校团总支书记;1994 年 7 月至 1997 年 8
月,担任扬州大学社会科学系教师;2000 年 11 月至 2012 年 9 月,担任南京栖
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 年 10 月至今,担任朗姿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2 年 12 月至 2019 年 1 月,担任深圳市蓝
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9 月,担任广州若羽臣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至 2023 年 11 月,兼任金埔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201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至 2025 年 2 月,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9 月至今,兼任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4 月至今,兼任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3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2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
席参会。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详阅会议资料,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过审慎研究、独立判断后,慎重地投以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2024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2024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等议案。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上述会议,无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本人按照相关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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