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9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3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7
第十一章 附则...... 4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由上海凯淳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118682255907X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00 万股,
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
中文全称: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Kaytune Industrial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工业区天工路 857 号 2 幢 2401 室
邮政编码:20150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
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未来公司将继续以“赋能品牌从 0 到 Max”为愿景,
提供多维度、定制化、高灵活的企业服务。持续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
产品和服务,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为股东和社会创造价值。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
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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