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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6:44:16 股吧网页版
凯淳股份: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保证和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各关联人间关联交易的公
允性、合理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
经营,损害公司利益;

(四) 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
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五) 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应当对关联交易事项回避表决;

(六)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
当回避;

(七)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聘请
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条 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并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
织;

(三)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
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二)项所列主体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
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上市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的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本公司或其他监管机构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
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
二个月内,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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