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
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
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
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
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
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
度》等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或违反《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制度,或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规程
办事、沟通汇报不及时,或因其他个人原因未勤勉尽责、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
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
下情形:
(一) 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存
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
证监会关于财务报告内容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年报内容的要求、
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
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
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
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利润总额的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二)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三)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但因会计政策调整导致的
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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