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
履职、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1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及股票及其衍
生品变动管理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
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被提名时,
提名人和候选人应说明候选人是否熟悉履职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具备与岗位要求相
适应的职业操守、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
届满;
(四) 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五)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 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
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相关规则的培训,协
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创业板上市规则》、本指
引、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
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
向交易所报告;
(八) 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
(九)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