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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6:44:15 股吧网页版
凯淳股份: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
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足够的资源支持,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
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
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委员
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审计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
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其
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七条 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二)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三)具有经济

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
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
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审计委员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审计委员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内部审
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执行情况、财务信息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
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必要时可以更
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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