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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9 16:44:15 股吧网页版
凯淳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行为,提高资
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
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企业内控应用指引等规范,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财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委托理财、证券投资、委托贷款、
提供财务资助、投资新设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除外)、向子公司追加投资(增资
全资子公司除外)、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或其他
股权投资等。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
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或其他有价证券。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股
权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投资新设企业;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实体;
(三) 向全资、控股或参股企业追加投资;

(四) 收购资产、企业收购和兼并;

(五) 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六) 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
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五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六条 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 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
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七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 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 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 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 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 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
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八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一)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及时披露: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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