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凯淳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3 号)同意,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 2021年 5月 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54 元,募集资金总额
人民币 51,08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477.2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602.75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年 5月 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2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于 2021 年 5 月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上海沛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沛香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被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公司、沛香 科技、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的存放银行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得到了切 实履行。报告期内,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 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
下:
募投项目 户名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本期余额 备注
名称 (万元)
上海凯淳实业 中国银行股份
智能数字化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 446881520687 - 已注销
技术支持平 市徐汇支行
台建设项目 上海沛香信息 中国银行股份
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 442984464715 - 已注销
市徐汇支行
补充流动资 上海凯淳实业 花旗银行(中
金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限公司 1777794228 - 已注销
上海分行
品牌综合服 上海凯淳实业 招商银行股份
务一体化建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上海 121908867910918 5,323.97 -
设项目 青浦支行
合计 5,323.97
注 1:上述账户的余额可能因存在手续费、结息等事宜发生变动,具体以注销时实际
金额为准,如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时存在银行结息,将转入公司其他银行账户;
注 2:上述账户的余额包含以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金额 5,000.00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已建设完
成。公司“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