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2 11:43:13 股吧网页版
肇民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中信证券签订了保荐协议,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证券作为公司新聘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持续督导机构发生变更,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近日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基本信息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 银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 户均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 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
江支行 121924705810008 6,254.89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
生产新建项目(一期)

合计 —— 6,254.89 ——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以符合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规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形式存放,现金管理应当通过专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实施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甲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乙方不得配合甲方办理上述产品的质押业务,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丙方应当依据深交所创业板监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