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注册机关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预案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肇民科技、公司、上市公司、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可转债、本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次发行可转债 指 行总额不超过 59,000.00 万元(含 59,000.00 万元)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
本预案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董事会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报告期 指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9 月
报告期各期末 指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均为四舍五入。若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000.00万元(含59,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由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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