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法律意见
浙江省杭州市新业路 200 号华峰国际大厦 10-11 楼
电话:0571-86508080 传真:0571-87357755 邮编:310016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中,除非另有定义,下列术语或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德恒或本所 指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肇民科技或公司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激励计划(草案)摘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要》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考核管理办法》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指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
制性股票 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本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激励对象名单 指 本激励计划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中层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名单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
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归属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上市公
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
票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归属日 指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
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号》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现行有效的《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份《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
本法律意见 指 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事
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