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33.3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64.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5,747.7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524.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223.62万元。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5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职国际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0822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且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保 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招行上海松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山 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 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肇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肇 民”)、海通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以下简称“招行湘潭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东塘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了《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招行上海
松江支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招行湘潭分行、浦发银行分别开立相关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 开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项目 备注
号
上海肇民新 平安银行上海奉 15008888888 上海生产基地生产
1 材料科技股 贤支行 363 及检测设备替换项
份有限公司 目
上海肇民新 汽车精密注塑件、
2 材料科技股 招商银行上海松 12192470581 汽车电子水泵及热
份有限公司 江支行 0604 管理模块部件生产
基地建设项目
上海肇民新 中信银行上海金 81102010125
3 材料科技股 山支行 01319615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份有限公司
已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年11月30日在中国证监
上海肇民新 中国农业银行股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4 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 0385630004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站巨潮资讯网
份有限公司 张堰支行 103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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